981021記者會媒體報導
981021中央社
全教會:教部擬刪申訴制 教師權益恐受損
(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21日電)
全國教師會今天指出,教育部正草擬相關配套修法,刪除教師申訴制度與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若修法通過,未來教師遭受不平待遇的申訴管道將遭限縮,憂心教師權益受損。
全國教師會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教師會理事長劉欽旭表示,為因應立法院審議中的工會法修正草案將教師納入其中,教育部正草擬配套法案修法,將教師申訴改納勞資爭議處理法,並刪除教師法及大學法的相關條文。
劉欽旭指出,以國內企業為例,即使員工籌組工會後,也能保留原有的申訴制度,從未見過有企業組工會後,就喪失原有申訴制度。
劉欽旭呼籲教育部,立即撤銷刪除教師申訴制度的相關修法。他認為,與其重新建立一套新的申訴制度,還不如保留原有制度來的實惠。
全國產業總工會秘書長謝創智表示,申訴制度可處理組織內部勞工問題,不至於讓所有糾紛都由工會承擔協調,可藉組織內部申訴制度消除勞資爭議。他認為,若教育部堅持修法取消教師申訴制度,所有問題都會浮上檯面,對於向來注重穩定的教師體系將成隱憂。
與會的政治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林佳和表示,教育部顯然已經搞錯申訴與工會之間的關係,申訴制度是處理勞工個人的問題。他說,工會主要處理勞資雙方的集體爭議,兩者之間有很大的區別,沒想到教育部竟以「讓教師救濟管道單一」為由刪除申訴制度,如此將會鬧出大笑話。981021
********************************************************************************************************
981022台灣立報
教師組工會 被奪申訴權

全國教師會昨天指出,教育部提出的教師工會「配套修法」,刪除教師法與大學法中,關於教師申訴與教師申評會的規定,根本是惡修教育三法,作為教師籌組工會的報復。(圖文/郭晉瑋)
【記者鄭沛揚台北報導】
立法院審議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批准案,三讀通過《兩公約施行法》,限制教師籌組工會法令必須解禁。
全教會痛批,儘管解除教師籌組工會禁令,教育部卻提出教師工會「配套修法」。草案內容包括刪除教師法與大學法中,關於教師申訴與教師申評會的規定,大開民主倒車,嚴重悖離工會學理與學術運作。全教會認為,教育部惡修教育三法,作為教師籌組工會的報復。
按勞基法第74條規定,公、私部門受雇者均享有法定申訴權利。全教會質疑,教師組織工會即不得申訴的理由何在?組成工會後,遇到權益受損事項,該如何平反?
全 國產業總工會秘書長謝創智表示,工會與申訴制度完全不抵制。從企業主角度來看,申訴制度可有效管理人力資源,透過暢通申訴制度,企業搶在工會之前解決問 題,避免工會介入引發後續效應。教師工作權應等同國營企業,很難理解教育部取消申訴制度的用意,是否希望教師遇到問題均大興訴訟。謝創智認為,國內勞動教 育基本觀念落實不足,才會引發爭議,但申訴制度有其存在必要。
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所長黃德北提到,教師從1995年起希望成立工會,卻面臨教育部不斷打壓。事實上,教師也是勞動者,成立工會爭取權益理所當然。立法院修法通過教師籌組工會,教育部以取消申訴制度作為反制,縣市教育局面臨到高教單位紛爭,卻無力處理,必須透過層層上報,增添行政資源浪費。
政大法律系教授林佳和從法律層面出發,點出教育部取消申訴不合理之處。他表示,申訴是從體系內部,個人層面處理問題;工會負責外部、團體性協商,兩者並不互斥。林佳和痛批,教育部將教師法與勞基法做連結,取消教師原有福利,根本是政治恫嚇。
全教會理事長劉欽旭無奈表示,前教育部長鄭瑞城曾提到:「取消申訴制度,是很怪的作法。」為何教育部又走上回頭路?從學理或是法律層面出發,教育部的立場都很薄弱,立法院即將展開法案審查,劉欽旭希望教育部重新思考。
全教會認為,現行教師申訴制度能有效處理教師權益爭議,保留目前申訴制度,遠比重新建構新法來的便利。全教會呼籲立法院審慎處理教育三法,為公、私部門受雇者建構合理勞工救濟機制。
教育部方面因昨日預算審查,尚無人做出回應。
********************************************************************************************************
2009/10/21 苦勞報導
申訴制度將遭廢?
教師會:教育部杯葛工會化
王毅丰
苦勞網實習記者
教育部擬在教師會工會化後,刪除《教師法》與《大學法》中有關教師申訴的規定,改以《訴願法》與《勞資爭議處理法》仲裁調解教師權益受損之救濟。全國教師會今日(10/21)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要求保留現行的教師申訴制度,並質疑教育部無力阻擋教師組織工會,遂以行政手段拐彎抹角地廢除教師申訴制度做為報復。
全教會理事長劉欽旭表示,《勞動基準法》第74條明訂,「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法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時,得向雇主、主管機關或檢察機關申訴。」因此不論教師是否組織工會,與教師團體內部的申訴制度並不衝突,無法理解教育部所謂教師組織工會即不得申訴的理由何在?
前 新海瓦斯工會幹部林子文則表示,有關教師的爭議糾紛常常事涉教育專業部分,若是以《勞資爭議處理法》或是《訴願法》處理,因無實際利害關係,到時勞政主管 機關和法院很有可能不受理,且勞資爭議和訴訟程序曠日廢時,也會造成教師怯於提出申訴的後果。他表示,事實上,教育部是因為打壓教師工會不成功,才轉而使 出流氓招數,取消教師申評制度做為懲罰。
劉 欽旭表示,全教會對教育部的動作感到「又好笑、又好氣」,好笑的是教育部像小孩子一樣,看到人家要成立工會,就用另一條不相干的規定來杯葛;好氣的是,教 師倡議組織工會已經十年了,如今教育部好不容易學會承認教師組織工會的權利,卻要留下這種「小辮子」讓外界批評,他身為教師,很怕教育部在這件事情上又再 度丟臉。
全國產業總工會秘書長謝創智表示,許多大型企業和國營事業內部都有申訴制度,可以幫企業解決許多內部的勞資糾紛,有其正面意義。很難理解教育部在教師可以組工會以後,竟然要把原本可以有效化解教師和教育當局歧見的制度取消。
謝 創智說,馬英九總統勞工政見第一條,就是要把勞工教育列為國民中小學的課程,但是就這個案子的處理方式看來,最需要接受勞動教育的,反而是這些教育主管單 位。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所長黃德北表示,十年前教師倡議組織工會時,教育部用各種荒謬的理由反對,如今看來只是被人們恥笑,希望十年後,教育部不要再 度因為取消教師申訴制度而被人恥笑。
政 治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林佳和認為,申訴是教師團體內部的紛爭處理機制,處理的是個人性的爭議;工會是教師團體面對外部的處理機制,處理的是集體性的爭議, 兩者並不互斥,沒有理由當教師適用《勞資爭議處理法》時,其他的申訴或訴願管道就不能存在,教育部這麼做,除了政治恫嚇以外,沒有其他法律或專業上的理 由。
********************************************************************************************************
980922教師申訴制擬刪 教部:方式改變
楊惠芳/臺北報導
教育部研擬修訂《教師法》和《大學法》,並刪除有關教師申訴和教師申評會的規定。全國教師會理事長劉欽旭昨天表示,教師申訴制度是學校處理校內行政事務相當重要的程序,若是刪除非常不合理,呼籲立法院審慎處理《教師法》等修法事宜。
教 育部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執行祕書翁榮銅說,在教師籌組工會後,有關教師權益事項,可透過行政救濟制度和勞動體系解決,教師申訴制度將功成身退。但教師 仍有申訴管道,只是申訴方式改變,避免功能重疊,教師的權益不會受到影響。公立學校教師,可依照《訴願法》或《行政訴訟法》提起救濟;私立學校教師,可依 照《勞資爭議處理法》處理;學校內部事項,可透過《團體協約法》建立校內申訴制度。
全 國產業總工會祕書長謝創智說,教育部取消能主動化解教師和教育當局歧見的申訴制度後,未來教師只能透過爭議行為和訴訟途徑,與教育當局協商勞資爭議問題。 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林佳和說,從法律觀點,工會最大的任務是處理集體性爭議,申訴主要是處理教師的個人爭議,兩者不能取代,教育部不能因為教師成立工會﹐ 就取消教師申訴制度。
********************************************************************************************************
980921教育廣播電台
工會法修法 全教會反對教部取消教師申訴
攸關教師可以組織工會的工會法修正案,正在立法院進行審議,不過,教育部卻對應要刪除教師法及大學法有關教師申訴與教師申評會的規定,全國教師會和民間團體都認為相當不合理,導致將來老師只能透過爭議行為和法律訴訟的途徑,與教育當局處理勞資爭議的問題。
針對教育部提出修正草案,將刪除教師法和大學法相關教師申訴制度的條文。全教會理事長劉欽旭表示,教師申訴制度是學校不屬於訴訟,處理校內行政事務相當重要的程序,把它刪除非常不明智。
世 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所長黃德北指出,立法院正在審議教師可以組織工會的工會法修正案,儘管這項修正案禁止了教師組織學校層級的工會和行使罷工權等權利, 教育部卻要刪除教師法及大學法有關教師申訴與教師申評會的規定,做為懲罰教師努力爭取成立公會的手段,而一旦學校的教師申訴制度被取消,不僅包括像是學校 教師評鑑制度相關教育專業申訴等勞動關係的問題,沒有辦法獲得解決,並變為不是藉由制度性協商的方式處理問題,而且在全國各公私立機構職場都具有申訴制度 的情況下,學校又如何能夠成為社會模範,教育學生未來在職場可以去申訴。
全國產業總工會秘書長謝創智則認為,教育部在教師可以組織工會之後,竟然把能夠主動化解教師和教育當局歧見的申訴制度取消,只會使得老師將來只能透過爭議行為和訴訟的途徑,與教育當局協商勞資爭議的問題,讓教育部和勞動主管機關成為處理勞資爭議的最大案主。
政 大法律系教授林佳和也說,就法律觀點來看,工會最大的任務是處理集體性爭議,而申訴主要是處理教師面對的個人爭議,兩者不能互相取代,並且勞動者也都應該 具有重疊競合的爭議尋求處理管道,因此,教育部不能因為教師成立工會,就以適用勞基法或勞資爭議處理法為理由,取消教師現行的申訴制度。
圖:全教會理事長劉欽旭(左二)反對教育部刪除教師法和大學法相關教師申訴制度的條文。(2009/10/21 下午 01:53:28 康紀漢)